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畜禽屠宰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,规范行业行为、加强行业自律,维护从业人员权力、保障会员企业合法权益,提高全省畜禽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,更好地履行保持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,繁荣国内市场、扩大就业的历史使命,根据中央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和《江西省畜禽屠宰产业联合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准则。
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的从业人员。
第二章 分则
第三条 爱岗敬业。畜禽屠宰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,认识到本行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。要热爱行业,立足岗位,敬重职业,干一行、爱一行、专一行。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,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。
第四条 诚实守信。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,重合同,守信誉,牢固客户至上的理念,真诚对待客户,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,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,绝不损害客户利益,从业人员要说实话、办实事、不欺诈、守信誉、表里如一、言行一致,遵纪守法。
第五条 服务至上。在职业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。为人民服务是职业的灵魂,要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满意放在首位。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、耐心、虚心、真心,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。
第六条 注重环保。要树立节能环保、循环经济的生产、经营和管理理念。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,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,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,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氛围。
第七条 团结协作。企业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,要在尊重双方的前提下,加强联系,互同信息,交流经验,扩大合作,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,形成团结协作、共同进步的行业风气。
第八条 以人为本。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,奖励其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。重视各类人才培养,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。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,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。
第九条 奉献社会。大力提倡奉献精神,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。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,服务于和谐社会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十条 本《准则》解释权属于江西省畜禽屠宰产业联合会秘书处。
编辑:毛小宝
审核:方 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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